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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气质每改善1微克奖3万
4月29日,济南市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根据办法,空气质量改善1微克,市里奖励改善县(市)区3万元;恶化1微克,恶化县(市)区向济南市赔偿3万元。
考核指标:四项污染物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了解到,补偿办法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考核数据采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报,并在济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
目前,按照《济南市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计分细则》,对各区进行排名,根据本月各区SO2、PM10、PM2.5浓度值及去年同期SO2、PM10、PM2.5浓度值计算。记者了解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与《济南市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计分细则》在考核方式上并不一致。
补偿资金:每年1000万元
济南市对各县(市)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县(市)区向市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省级补偿济南市的资金一并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
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后不足部分,由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按污染贡献率分摊补足;实施生态补偿后结余部分纳入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资金规模。
考核公式:改善1微克奖3万
补偿资金这笔账该怎么算呢?这里有一个公式: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
记者了解到,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万元/(微克/立方米),某县(市)区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这就意味着空气质量改善1微克,市里奖励改善县(市)区3万元,恶化1微克,恶化县(市)区向济南市里赔偿3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改善气质项目
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26日我省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4月14日,山东省首次发布“气质”补偿资金清算情况,由于17城市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转好,因此全部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济南以31.9分的得分获得638万“奖金”,仅次于聊城、莱芜和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