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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护城河 护栏难胜任

2014-06-23 15:02:00作者:来源:

□评论员 边良

近期,济南市多个部门联手整治护城河游泳乱象。生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了阻止少数市民下水游泳或到河边洗衣服,有关部门在东护城河沿线安装了一人多高的铁栅栏,将亲水平台等设施“保护”了起来,只在船闸附近保留了一处开放区域。这让来此休闲的市民有点无奈。(相关报道见今日A6版)

作为天下第一泉景区的亲水设施,本来是给泉城市民提供一个亲水乐泉的好去处,现在却可望而不可及,实在让人想不通。

这么说,管理部门也许会感觉很冤,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前两年东护城河进行改造,沿线增设了不少亲水栈道,还有供游人戏水的平台和休息的凉亭。这里一跃成为对市民开放的三段护城河中亲水性最好的一段。但是,亲水设施也为下河游泳或来此洗衣服的人提供了方便,大有泉池变泳池之势。

怎么办?装护栏。

把游泳者的下水口“保护”起来,让他们知难而退。这样的逻辑本身没有错,但护栏同时将市民挡在了亲水平台外面,这就不对了。

当初投入了那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起了亲水设施,目的何在?现在把它们变成“保护单位”、变成了摆设,何苦当初?

整治护城河游泳乱象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整治。而在东护城河沿线加装护栏,很有点因噎废食的意味,亦有管理方法失于简单之嫌。

那你说怎么办?

确实不好办。城市管理从来都是考验智慧和耐心的工作,需要用心付出。集中整治只在一时,长效机制则需要制度设计上作进一步考量。

按照《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可处以罚款,上限100元。而在现实中,这样的条款很难落地。

游泳者玩“游击战”会令执法成本大大增加,而他们万一被抓到处理却是“罚酒一杯”。如果能够通过立法调整,强化执法主体,形成随机抽查、查住重罚的执法机制,不但能够节约社会管理成本,而且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泉池里的不文明行为也会越来越少。

总之,加装护栏不是好办法,是在犯懒。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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