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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一律进入室内销售

2014-01-16 13:59: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腊月二十一市区开卖鞭炮,今年严禁室外摆摊

 □记者 王丽

生活日报1月15日讯 15日,记者从济南市安监局了解到,从腊月二十三(1月23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济南市民在市区内可燃放烟花爆竹。在济南市规定的限放区内,腊月二十一(1月21日)就可开卖烟花爆竹,而在限放区外,腊月十四就可卖鞭炮啦。

燃放限制仍按旧规执行

记者从济南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济南仍将按以往的旧规定执行。自2005年起施行的《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实行限放政策。在限放区内(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市民可在腊月二十三(1月23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内,腊月二十一就可以买到鞭炮了。从腊月二十三开始,市民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15日,济南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1月14日开始,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就可以从批发企业手里购买烟花爆竹,但是一直要到1月21日才能对外销售。根据相关规定,在限放区内,腊月二十一(1月21日)至正月十五(2月14日)为烟花爆竹销售期。”

严禁室外街道摆摊零售

在济南市的限放区外,烟花爆竹的销售期将有所放宽,为腊月十四(1月14日)至农历二月初二(3月2日)。

“济南市区各个经过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一律进入室内销售,严禁室外摆摊,严禁流动销售摊位的出现。这样规定也是为消费者的安全着想。”济南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济南将不准在国道、省道两侧经营烟花爆竹,并禁止走街串巷和在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包括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摔炮白皮炮将严禁销售

此外,市安监局今年还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销品种和规格,明确提出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同时,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3寸及以上的礼花弹,禁止经营白皮鞭炮。

济南规定,限放区内,在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这段时间里,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在当天23时至次日5时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而且,市民也不得在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绿地、车站、商场和民用建筑的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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