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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缩短《生育证》审批时限

2013-12-06 08:01:00作者:来源:

2014年起,女方户籍地、女方单位属地及男方户籍地均可办理

□记者 王富晓

通讯员 肖丽萍 郭亚囡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出台了《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二胎证的办理,将有了更宽的入口:除了传统的女方户籍所在地之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男方户籍所在地,均可以办理,同时,办理的速度和审批程序更加便捷迅速。

三种场所可办二胎证

对于第一胎子女的生育,我省目前实行免费登记制度。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从明年起,二胎证的办理,比过去有了更加宽泛的途径,一共有三种场所可以办理,即:女方户籍地、女方单位属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而在省城济南,全市拓宽了《生育证》的办理入口,除《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外,《工作规范》要求,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同时,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对此,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作为受理单位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证明材料有了统一格式

据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办理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的格式一直不够规范统一,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这给不少跨越县区的申请者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从明年起,计生部门对将《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审批表》、《生育二孩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等五项证明材料统一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二孩审批流程。《工作规范》下发后,全市范围内将使用明确统一的审批表格。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全市各人口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工作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条件提高门槛,不得突破办理时限。凡不按《工作规范》办理、审批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责任。

婚育证明盖章简化

值得一提的是,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

不过,济南市辖区内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仍需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审批缩短13个工作日

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受理单位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结。

当事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后,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提前到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审批时间缩短了整整一半。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从10个工作日提前到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生育证》。

本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市和各县(市)区原来制定的规定与《工作规范》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工作规范》执行。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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