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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组建食药监局统管食品安全

2013-12-12 14:27: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记者 李明

生活日报12月11日讯 11日下午,济南市召开了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确定整合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多部门的相关食品领域的监管职责,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进行统一监管,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局面有望就此终结。

按照原来的监管制度,生产环节出问题需要找质监部门,流通环节有问题归工商部门负责,而消费者在饭店吃到问题食品则需要到食药监部门反映……而今后,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餐饮环节,将统一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此次改革,将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职能和机构,以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不再保留。

同时,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且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综合设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并要求整合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另外,乡镇街道也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不少于5名。

据了解,此次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重新组建和县(市)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批工作于2013年12月中旬完成。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2014年4月底前,市编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和县(市)区相关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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