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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房产中介网上签约管理办法

2013-12-20 14:25: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资格,在市区内有3家以上直营分支机构;

有1名以上全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经纪服务质量管理、经纪合同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制度健全;

取得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员资格,遵守《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合法经营,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记者 崔荣杰

生活日报12月19日讯 今后济南房产中介进行存量房网上签约将有办法可依。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9日召开的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暂行规定》,对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的准入、变更、注销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批4家中介可网上签约

为减少市民购买二手房因签约和开具限购证明等到大厅排队的时间,今年10月份,济南市房管局推出了便民服务新举措:合并存量房交易环节,增加房产中介机构为网上签约服务网点,首批授予了四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房网上签约资格,市民买卖二手房、签约等,都可以在这四家房产中介完成,不必到大厅排队。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介绍,两个月来,首批四家试运行中介机构共完成存量房网上挂牌220件,申请购房资格证明168份,签订买卖合同173份。“其他中介机构参与网上签约工作的积极性普遍较高,多家机构向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签约资格。”

为有效监管出台规定

中介结构可以进行网上签约,许多市民关心的是,在签约过程中如何对中介进行有效监管?

据了解,针对此,济南市房管局制定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存量房网上签约所需条件和资料。同时规定,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操作人员诚信档案。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站媒体,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信息、违规处理和处罚情况进行公布。

出现违规取消网签资格

《暂行规定》强调,存量房网上签约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免费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不得借此变相收取费用,否则,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将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网上签约自律公约》和操作人员的姓名、照片等信息。“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将此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的条件之一,便于办事群众选择放心机构从事交易。”杜建刚说,从事存量房网上签约的经纪机构开通操作权限前需要签署《诚信保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自律公约》,对于操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将被取消网签资格。

网签实行一年一备案制度,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权根据经纪机构的工作量、群众需求等因素增加或减少操作人员的数量,这些都将成为经纪机构的约束条件,使经纪机构更加诚信守法。

规定明确,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录入信息、未按规定见证当事人签字等,造成交易双方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而引发纠纷或后果的,由操作人员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处理,并依法记入机构和操作人员信用档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赔偿。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操作人员与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申报、冒名申请等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注销其经纪机构备案资格,建议上级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证书,并移交公安机关、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据介绍,随着《暂行规定》的实施,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将在首批四家经纪机构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签机构的规模,第二批网签资格的备案工作将同时开展。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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