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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4-01-15 16:58: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单位: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

□记者 杨璐

生活日报1月14日讯 近几年我省连续发生假冒有机蔬菜、苹果套药袋、种姜使用剧毒农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我省拟制定出台一部切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14日至28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省政府对各部门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为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规定草案》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做了要求,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为完善村级监管网络,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无盲区、全覆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也做了明确要求。

当前,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突出问题。草案明确,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等,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为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权限,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产品,应当责令召回、停止销售或者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对产地或者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进行跟踪检测、检查,并可采取责令改正、取消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草案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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