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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而违规燃放最高可罚500元
生活日报1月20日讯 20日,济南警方向市民发出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同时也公布了新的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的标准,新的奖励标准提高了上限,从原先的5000元,提升为2万元。
据介绍,今年在绕城高速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燃放;除了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不能在晚上11点到次日晨5点燃放。
同时,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有: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放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或其他与易燃易爆物品相关的场所及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
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害极大,警方加大了力度进行查处,同时也欢迎市民举报。根据举报,查获此类案件的,将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其中,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需有查获重大案件等内容。
同时,济南警方公布了举报联系电话:0531-85081508、850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