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加关注收听设为首页收藏
当前位置:滚动播报

我省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

2014-02-10 15:33: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王红妮

生活日报2月9日讯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据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到今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今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根据安排,我省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责任编辑:田连锋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