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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实名举报法官索贿60万

2014-01-14 08:17:00作者:来源:

涉事法官称可收钱帮忙“运作改判无罪”,已被停职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网友金云堂实名发帖举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尹丰文以“可以在二审帮其改判无罪”为由,向他索贿60万元,帖子中还公布了偷拍的一段视频作为佐证,视频中记录了尹丰文向他讲述如何操作判决以及需要钱财打点等。

举报人金云堂12日对记者称,尹丰文是其在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的一审法官,当时就向他索贿15万元。但当时他的钱不够,尹丰文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现在,他又提出了60万元的要求,因为再审将更换法官,他需要更多的钱进行“运作”。

12日,天元区法院通报,已成立了调查组核实此事,并已经停止了尹丰文的职务。

金云堂称,这两天调查组已经联系他,他同意13日与法院方面的人见面。金云堂还表示,他还掌握着关于尹丰文索贿的其他视频没有公布。

举报:法官索贿“可改判无罪”

实名注册的网友金云堂,从1月10日开始在天涯社区和新浪微博连续发帖,实名举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的法官尹丰文。

金云堂在帖子中说,他曾是一家名为“株洲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04年时因为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显名股东在隐名股东唆使下,将他与公司董事长禹瑾筠举报,后两人被邵东县警方以挪用资金罪刑拘,之后被邵东县法院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被发到株洲市天元区法院重审,金因此结识尹丰文。此后尹丰文以此案可改判无罪为名,多次向他索贿。

根据金云堂提供的一份2012年12月12日判决书显示,该判决审判长为尹丰文,这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金云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禹瑾筠犯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网上的信息显示,尹丰文曾任刑庭副庭长,如今在知识产权庭。

根据株洲市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株洲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注册于2001年7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房地产开发,法定代表人名叫罗凤林。该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最近一次年检已是2005年。

帖子中说,株洲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官员”,并举例称“当时的董事长罗凤林就是邵东县反贪局局长”。金云堂对记者说,隐名股东,就是利用他人名义占股的股东,罗凤林当时是邵东县反贪局退居二线的干部。

视频:“我知道这个案子无罪”

金云堂还公布了一段长20分钟的视频,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是2014年1月2日晚。该视频偷拍于一家茶楼内,但没有拍到对话两名男子的相貌,金云堂称,这段视频是他与尹丰文的一段对话。

在视频中,金云堂说,去年没有听尹丰文的话,如果听尹丰文的话会好一点。尹丰文则表示,如果听他的话,就已经全部搞定了。在视频中,尹丰文多次表示,金云堂如果愿意出钱,可以运作改判无罪,尹丰文还建议,他可以和禹瑾筠一起搞,平摊费用。“如果每个人出30万元,一共60万元差不多”,尹丰文说,不过他也并非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因为已经经过了审判委员会,“以前你搞30万我还真有把握搞定,我自己办的这个案子,我最清楚”。

尹丰文还向金云堂介绍,现在这个案子唯一的办法就是打电话给审判监督庭,“搞定合议庭那三个人”。在视频中尹丰文还向金云堂表示:“我知道这个案子是无罪,这个我能确定,而且我能够找出理由,可能律师、其他人讲不清这个理由,但是我能讲得清楚。”

金云堂告诉记者,这段视频是他拍的,由朋友帮他发到网上。他说,他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但这个案子几年来逼得他走投无路,之前尹丰文向他索贿15万可判无罪,但他只给了1万,所以被“判三缓三”,现在又要钱,他只有“豁出去了”。金云堂说,发帖实名举报前他曾考虑了几个晚上,最后“要死也死得痛快,要死大家一起死”。

官方:法官已停职,将依法处理

12日下午,株洲市天元区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这一实名举报回应称,“我院已协同天元区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于帖文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我院党组已经研究决定,首先停止尹丰文的职务,如果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湖南省高院的微博也转发表示:“湖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坚决查处司法活动中的腐败问题,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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