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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

2014-01-14 15:28: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徐佳

生活日报1月13日讯 药店自愿申请,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市级审核、省级备案,专柜销售,专业指导……1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详解2014年我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将在全省17市选择240家药店进行试点,济南将有20家试点药店。

药店卖奶粉情况差别大

从2013年7月开始,济南陆续有药店开始试水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近半年来,有的药店销售额日渐增高,有的药店则在勉强维持,更多药店仍在观望。

记者在历山路的一家药店看到,药店售卖的奶粉只有合生元一个品牌,并且整个货架上也是稀稀拉拉地摆着奶粉盒子。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奶粉并不是店里的重点推荐产品,并且不能使用医保卡购买,只能自己交钱。

不过在解放路的一家药店内,婴幼儿奶粉的货架却是相当显眼,在店内占据了一堵墙的位置,并且至少有六七个品牌的奶粉在进行销售。店员表示,奶粉销售得很不错,不少人都过来购买。

还有一些面积较小的药店表示,对于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仍在观望,“销售要求专柜,比较难。”

卖奶粉要取得专项审核许可

201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中,试点药店不仅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还要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同时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而在申请中,不仅要取得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许可,还要经过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报省级部门备案。其中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企业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专项审核许可。

济南将选20家药店试点

通知指出,济南、青岛每市各选取20家药店进行试点;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药店试点。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药店进行试点。全省试点药店共240家。

预计在今年4月,试点药店将开始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

相关链接 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设仨门槛

□据新华社

去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禁止药店将药品和乳粉混放

这份通知指出,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通知明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要监督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实行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不得对乳粉夸大和虚假宣传

此外,通知要求,药店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确保持续符合食品经营条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药店专业人员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后,可就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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