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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房客接连被骗3次2011年3月,刘顺杰租下了济南市某公司综合楼2至3层用作商业经营,对外谎称已将该公司综合楼和办公楼全部承租下来,在没有其他楼层承租权的情况下,他打起了“有房出租”的旗号。正在寻觅房源的王强看到后,在刘顺杰的几番“忽悠”下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该处办公楼整体和综合楼租了下来,并支付了整年130万的租金。看到第一次诈骗顺利得手,刘顺杰的胆子变得更大,他告诉王强自己还有另一处房产也要对外出租,在明知该房产产权单位没有出租意向的情况下,伪造了承租合同及房产证,又将该房产转租给王强,骗取租金70万。一周以后,发觉自己上当的王强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刘顺杰索要租金,自知理亏的刘顺杰先归还王强租金105万元。
三个月后,刘顺杰又故技重施,与某招待所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以每年377万元的租金租下该处房产,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
随后,刘顺杰伪造了租赁合同并再次找到王强,隐瞒真实承租价格及缴纳租金方式,谎称该招待所每年租金345万元、一年一交。吃过亏的王强要求刘顺杰须将拖欠的95万款项打入该招待所账户充抵租金。此后,刘顺杰向该招待所谎称需先拿到“收到条”走账,才能支付剩余租金,骗取95万的“收到条”
并出示给王强。王强信以为真,遂向该招待所账户先后打入280万元(包括预交的30万水电费)。随后,刘顺杰向该招待所谎称多缴纳了半年租金,瞒着王强提走了60万元租金占为己有。
之后,刘顺杰又在未取得该招待所3号楼房屋承租权的情况下,将3号楼转租给另一名被害人张丽,骗取租金103万元。
一处房产同时租给两家受害的不止王强和张丽。2011年3月,被告人刘顺杰在未取得济南某学院房产承租权的情况下,伪造租赁合同,将该房产转租给被害人隋国强,骗取租金85万。同时,刘顺杰还将该处房产转租给另一名被害人杨斌,骗取租金240万。从2011年3月至6月,刘顺杰先后采用同样的方式诈骗作案六起,后因被害人发现受骗,向其追讨租金。案发前,刘顺杰先后归还被害人王强、隋国强、杨斌192万租金,实际诈骗到手496万元,这一数字令不少被害人惊讶不已。
本案审判长张秀娟告诉记者,被告人刘顺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刘顺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