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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物业承认没有执法权 但坚持“追补损失”

2013-11-08 15:21: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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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被物业指认为偷电的小店已贴出了转让广告。            见习记者 张鹏 摄

□见习记者 张鹏

7日,本报以《疑偷电 物业罚业户一万五》为题报道了长清大学城商业街美嘉园物业违规乱收费一事,不少市民看到后对于物业是否有权对业户罚款非常关注。在记者的追问下,美嘉园物业对此事作出回应,称物业本身没有执法权,所收取的15800元为“追补电力损失费”,并否定了将物业费与水电费进行绑定收取的说法。

物业坚称业户偷电

7日上午,记者再次针对美嘉园物业资质和备案情况向长清区房管局物业科核实。工作人员仍表示,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系统中能查到商业街前任物业三和物业的注销备案,关于美嘉园物业的详细情况需要直接问物业公司负责人。“假如确实存在捆绑消费、违规罚款等现象,将对业户的投诉进行核实后严查。”

7日下午1点,记者再次来到大学城商业街进行调查,见到了美嘉园物业长清分公司经理高震。

“对于商户偷电被惩处这件事,我们没说过这是罚款,而是追补我们交给电力公司的损失。按照以往的缴费惯例,都是我们将代收代缴的费用转给供电公司。现在发现这家盗电,当然得追缴我们物业公司这部分的损失。前段时间我们在统一给电表升级时发现这家商户的铅封与我们的不一样,并且从4月到9月这几个月中才用了52度电,所以肯定是偷电。”高震说。

对于为何不进行相关的专业检测,他告诉记者,“我们的铅封被打开以后,可能会有很多种手段进行偷电,随便找个电工都知道这点常识,现在的技术手段还不能做这方面的鉴定。我们也不知道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偷电的,所以只能根据6个月、每天10个小时的用电量进行惩处。”至于这个15800元的损失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他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物业称接手后没涨过物业费

据了解,2012年2月,美嘉园物业与开发商签订委托协议后开始管理商业街,后来与购房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从来没涨过,4元/平米的物业费标准是之前物业定下的,损耗费的收费依据需要向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今天他正好不在。”高震说。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给出的“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制定物业费的说法,究竟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和哪方进行协商定价?高震坦言,“这个大学城商业街从2006年开业以来,没有与业主协商过,因为业主都不好联系,并且也没有什么事需要进行协商。至于业主委员会更是不可能成立了,因为这里的商户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租户。”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商业街的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当提及为何会有如此高的收缴率时,高震表示,“这说明大多数人对我们还是认可的,虽然也有不少商户对我们不满,可我们不存在捆绑现象,如果有人这样说的话,希望他拿出证据。”当记者提出想看一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被高震以“管理文件的同事今天下午不在”为由拒绝。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私自断电不合法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表示,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一般说来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长期租户已经形成了法律事实上的客观合同关系,可以享有和业主同样的义务和基本权利,物业公司私自切断租户用电是不合法的,租户可要求其赔偿断电期间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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