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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马拉松”呼唤问责制度化

2014-05-08 15:45:00作者:来源:

 □黄春景

湖南省隆回县质监局原局长许又展被副局长李志龙实名举报,2013年11月邵阳市纪委调查后建议市质监局对许又展免职处理。经过160余天层层“报批”后,才走完“免职”程序。在纪委建议免职期间,许又展还被要求继续主持县质监局工作。

处理一个科级干部为什么就这么难?到底是质监系统垂直管理干部任免程序繁琐,还是另有隐情?不难看出,这名局长的免职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作出的。这无形中给免职造成了问责上的随意性,因为其中或多或少掺杂着人为干预的因素。

据报道,之所以持续这么长时间,是因为市纪委对许又展没有立案,他们提出的是免职建议,不是处分。按照规定,免除许又展局长职务,必须经省质监局批复同意才行。而因为去年质监部门进行体制调整,人事编制被冻结了,所以,对许又展的免职拖了一段时间。

试想,如果许又展不是在舆论中掀起轩然大波,引起广泛的关注,恐怕问责还不会如此迅速跟进。

然而,即便这次进行了问责,但160天才能走完程序,直接暴露出问责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漏洞。为什么广场问政当场可以免掉官员,而这名官员免职却历经160天方可收网?两相对照,不免让人唏嘘。理论上,官员免职可以一免了之,但实践中对官员的问责仍需要这样那样的程序,加大了问责的不确定性。

160天才免掉一局长职务,如此“马拉松”的免职效率,说明了行政问责在程序设置上尚需完善。行政上的官员问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160天才能走完一个局长的免职程序,就是最好的说明。

眼下,我国尚无关于问责制的全国性法律,对官员进行问责主要依据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这些文件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程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统一、完善。避免官员免职“马拉松”,进一步做好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法律边界和过程控制,很有必要。

问责制度化,是对官员免职“马拉松”的最佳纠偏,是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障。如果问责不能实现制度化,那么官员免职“马拉松”的这扇门就难以关闭。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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